“不論滅失與否”條款

“不論滅失與否”條款是海上保險的一項具體規定。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對船舶或貨物是否滅失均不知情的條件下進行保險,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即使保險標的在承保那天已經出事沉沒,保險人仍應負責。

如果保險人不知情,而被保險人知情,則保單無效。相反,被保險人有權向保險人收回已經支付的保險費。按 “不論滅失與否”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應有保險利益,即使在損失發生之後才獲得保險利益也無妨。目前,這一條款雖無太大實用價值,但其精神實質仍為各國海上保險有關法律所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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