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權無效原則

越權無效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行為,一切超越法定許可權的行為無效,不具有公定力、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

英國行政法最重要的一項原則,直接導源於議會主權原則,是指政府不能超越議會授予的許可權,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範圍進行活動,如果政府的行為確係越權,法院可依法宣告政府越權行為無效,並責令政府就其越權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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