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缺法則是指資源和物品相對於無限的人類欲望的有限性及由此產生的為合理使用資源和物品而有所選擇的的客觀要求。
資源和物品相對於無限的人類欲望的有限性及由此產生的為合理使用資源和物品而有所選擇的的客觀要求,叫做稀缺法則
人類消費各種物品的欲望是無暇的。滿足這種欲望的物品,有的可以不負任何代價隨意取得,稱之為“自由取用物”,如陽光和空氣。但絕大多數物品是不能自由取用的,因為世界上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物力資源)有限,這種有限的為獲取它必須付出某種代價的物品,稱之為“經濟物品”。這樣一方面人類對經濟物品的欲望是無限的,另一方面用來滿足人類欲望的經濟物品卻是有限的。相對於人類無窮的欲望而言,經濟物品或生產這些經濟物品的資源是不足的。這種獲得人們所需物品上存在的自然限制叫“稀缺”所以經濟物品又稱“稀缺物品”。
稀缺,不是就資源和物品的絕對數量而言,而是就有限的資源和物品相對於人類的欲望而言,所以它是相對的,但它又是絕對的,存在於人類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期,是人類普遍永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