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片含頭孢克洛500mg、溴己新16mg。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微黃色片。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治療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輕度至中度感染並有喀痰的患者,也可用於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慢性阻塞性肺氣腫伴發感染,鼻竇炎等的治療。當嚴重感染時,或者由低敏感的細菌引起感染時,可增加使用本品的劑量,以提高治療效果(參見劑量和用法)。
規格
每片含頭孢克洛500mg,溴己新16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0周歲以上兒童:一次1片,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嚴重時,每次可以加服1片。兒童:按體重以頭孢克洛計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
一般情況下,醫生會確定服用本品的時間,如果感到病情好轉時,也應遵醫囑服用。當用本品治療β-溶血性鏈球菌感染時,服用本品的療程,至少應該持續10天。
不良反應
1、可能會出現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狀,包括出現腹瀉、噁心、頭暈、腹痛和嘔吐。在長期使用頭孢類藥物時,可能會導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現腹瀉、偽膜性結腸炎等消化道症狀。個別情況下會出現暫時性肝臟不適,或膽汁鬱積性黃疸。
2、個別情況下會出現淋巴腫大和蛋白尿。當停藥後幾天,這些症狀會自然消失。
3、過敏性症狀:如皮膚斑疹,瘙癢,潮紅,呼吸困難,體溫升高伴有惡寒等。服用頭孢類藥品後,偶有紅斑滲出、剝脫性皮炎,史蒂芬斯-詹森綜合徵。此外還可出現如無力、水腫、呼吸困難、暫時知覺喪失、心率加快等。出現上述症狀和體徵時,應停止服藥,並應到醫院就診。
4、神經系統:下列情況很少出現:暫時的興奮、緊張不安、失眠、精神錯亂、肌張力增高、頭暈、睏倦。
5、在服用頭孢克洛後實驗室檢查可能出現的變化:如肝臟ALT、AST和鹼性磷酸酶輕度升高。暫時性白細胞數量減少,一過性淋巴細胞增多等,罕見溶血性貧血。
6、偶有出現血小板減少,可逆性間質性腎炎,生殖器瘙癢,陰道炎等。
禁忌
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或溴己新過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
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
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
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鹼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採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7、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當孕婦或哺乳期婦女服用本藥後,雖沒有數據證明其危害,但由於藥物會進入母乳,因此哺乳期婦女不應服用本品;孕婦慎用。
兒童用藥
新生兒的用藥安全性尚未確定。
老年用藥
老年患者應在醫生指導下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用藥劑量或用藥間期。
藥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會延緩頭孢克洛在腎中的排泄。
2.在個別情況下,當患者服用頭孢克洛的同時,服用香豆素類的抗凝血藥,可能會出現凝血時間延長。
3.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強利尿藥,卡氮芥、鏈佐星等抗腫瘤藥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等腎毒性藥物與本品合用有增加腎毒性的可能。
4.克拉維酸可增強本品對某些因產生β-內醯胺酶而對本品耐藥的革蘭陰性桿菌的抗菌活性。
藥物過量
尚不明確。
藥理毒理
本品為複方製劑。頭孢克洛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黴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苄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苄強2~4倍。對革蘭陰性桿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桿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苄強,與頭孢羥氨苄相仿,對奇異變形桿菌、沙門菌屬和志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苄強。2.9~8mg/L的頭孢克洛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桿菌,包括對氨苄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桿菌、沙雷菌屬、不動桿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頭孢克洛的作用機制是抑制細菌細胞壁的合成。本品藥物組份鹽酸溴己新能使痰中的粘多糖纖維化和裂解,使痰液粘稠度降低,分泌增加,從而使痰液變稀,易於咳出,使呼吸道通暢。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迅速從腸道吸收,分布於全身組織中。口服本品2粒頭孢克洛的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13.44mg/L,達峰時間(tmax)約0.56小時,血漿消除半衰期(t1/2β)為0.57小時。本品在中耳膿液中可達到足夠的濃度;在唾液和淚液中濃度高。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25%。給藥量的約15%在體內代謝。本品主要自腎排泄,8小時內給藥量的約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藥濃度高;約0.05%自膽汁排泄,膽汁中藥物濃度較血藥濃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貯藏
密封,在涼暗(避光並不超過20℃) 乾燥處保存。
包裝
鋁塑包裝,6片/板,1板/盒或2板/盒;10片/板,1板/盒。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09192005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768
生產企業
寧波雙偉製藥有限公司
委託企業
浙江海正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