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法律
- 法律組成:憲法、基本法、普通法。。。
釋義,區別,
釋義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立法法》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區別
(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屬於基本法律。
(二)基本法律以外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屬於普通法律。
包括《勞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