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理想

奧林匹克理想

顧拜旦在1908年說:“奧林匹克理想,在我們看來,是一個很強的體育文化概念,它一部分建立在你們如此嚮往並稱為公平競爭的騎士精神,另一部分建立於對優美與崇高狂熱崇拜的美學思想。”這雖然還不能成為奧林匹克理想的科學定義,但說明了這個理想的某些內容:一是公正競賽,建立一種可控的、合理的社會競爭機制;二是對美和崇高的追求,即“熱愛體育本身及其教育價值”和“追求人類的完善”。
奧林匹克憲章》提出:“奧林匹克的目標是將體育運動置於為人的和諧發展服務的位置,以期建成一個和平的維護人的尊嚴的社會。”所謂理想是指同奮鬥目標相聯繫的實現可能性的預想模式,奧林匹克理想就應當是同其目標相聯繫的預想模式或者關於奮鬥目標的科學構想。奧林匹克的奮鬥目標通過體育運動與教育的結合,使人類逐步向協調和諧、全面發展與盡善盡美前進,建立一個符合人們期望的理想社會。這是奧林匹克的最高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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